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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

发布日期:2025-09-26 10:58  浏览次数: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全解析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全解析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若面临指控,拥有一些合理的抗辩事由。这些抗辩事由能为被告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使其在面对侵权指控时可以进行有效的反驳。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

正当使用抗辩

正当使用抗辩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抗辩事由。它主要包括叙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叙述性使用是指被告使用他人商标是为了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点、质量、用途等。例如,一家咖啡店在宣传中提到“采用了与星巴克咖啡豆类似的优质咖啡豆”,这里对“星巴克”商标的使用是为了说明咖啡豆的品质类似,并非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属于正当的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则是指为了指示商品或服务的用途、服务对象等合理地使用他人商标。比如,一家汽车维修店在招牌上写明“提供宝马汽车维修服务”,这是为了明确该店的服务对象,是合理的指示性使用。被告只要能证明其使用商标是出于正当的描述或指示目的,且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就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商标未使用抗辩

商标未使用抗辩也是被告常用的抗辩手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没有实际使用,且被告的使用行为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那么被告可以提出商标未使用抗辩。比如,原告拥有一个商标,但在过去三年里都没有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而被告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之近似的商标。此时,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提供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证据。若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抗辩可能会得到支持。因为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若商标未实际使用,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被告的使用行为也就不会对原告的商标权造成实质性损害。

合法来源抗辩

合法来源抗辩适用于销售者等中间环节的被告。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销售的侵权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并且不知道该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那么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例如,一家小超市从正规的批发商处购进了一批商品,该超市在进货时查看了批发商的相关资质和商品的合格证明等文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后来发现该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此时超市可以提出合法来源抗辩。超市需要提供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一旦抗辩成立,虽然仍需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但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于一些小商家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机制。

在先使用抗辩

在先使用抗辩是指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不受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限制。比如,一家地方小吃店多年来一直使用一个特定的商标经营小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和顾客群体。后来,有其他企业将该商标进行了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小吃店可以以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只要其继续在原经营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就不构成侵权。不过,在先使用人需要证明其使用行为早于商标注册人的申请日期,并且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

权利瑕疵抗辩

权利瑕疵抗辩主要是指原告的商标权本身存在瑕疵,如商标注册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和稳定性。例如,原告的商标是通过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获得的,或者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关于禁用条款的规定等。被告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申请撤销原告的注册商标,或者在侵权诉讼中提出原告商标权存在瑕疵的抗辩。一旦原告的商标权被撤销或被认定存在重大瑕疵,被告的侵权指控自然就不成立。此外,如果原告的商标权已经超过商标有效期且未续展,或者商标权已经被宣告无效等,被告也可以以此进行权利瑕疵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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