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张某等10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工地务工,被拖欠工资共计20余万元。包工头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不支付,张某等人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找到我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
了解情况后,我立即指导张某等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随后,我代理张某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包工头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仲裁过程中,包工头辩称其与张某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且工程款未结算,无力支付工资。对此,我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张某等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指出包工头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欠工资于法无据。
案件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等人的仲裁请求,裁决包工头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5万元。
律师点评:
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作为律师,我们要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律师建议:
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
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帮助劳动者讨回了拖欠工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