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建B公司某项目。工程竣工后,B公司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100万元。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我代理此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我发现,B公司所指的“质量问题”大多属于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且A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保修义务。
针对B公司的抗辩理由,我制定了“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诉讼策略。庭审中,我围绕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保修责任等关键问题,结合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有力地驳斥了B公司的抗辩理由。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剩余工程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律师点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案情复杂、标的额大,涉及专业性强。作为律师,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合同细节,精准识别案件焦点,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文章三:依法维权,助劳动者成功讨回拖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