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12 11:02 浏览次数:次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当面临商标侵权指控时,进行有效的抗辩至关重要。有效的抗辩不仅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能保障企业的正常商业运营。以下将详细介绍商标侵权抗辩的几种常见策略。
合理使用是商标侵权抗辩的重要方式之一。合理使用分为叙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叙述性使用是指使用他人商标是为了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质量、用途等。例如,一家生产苹果味饮料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苹果味”字样,即使“苹果”是他人的商标,但这是对产品口味的正常描述,属于合理使用。指示性使用则是指为了指示商品或服务的特定用途、对象等而使用他人商标。比如,一家汽车维修店在广告中提及可以维修“宝马”汽车,这是为了让消费者知晓其服务范围,属于指示性使用。要成功运用合理使用抗辩,企业需要证明其使用商标是出于正当的商业目的,且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同时,使用方式和程度应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道德。
在先使用抗辩也是一种有效的抗辩策略。如果企业在他人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在他人商标注册后,企业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例如,某小作坊在当地一直使用“老字号”商标生产糕点,在另一家企业将“老字号”注册为商标之前,该小作坊已经经营多年,有一定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知名度。那么,该小作坊可以以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企业主张在先使用抗辩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先使用的事实,包括使用时间、使用范围、市场影响力等方面的证据。如销售发票、广告宣传资料、客户证言等。
商标侵权的核心判断标准之一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企业可以从商标的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消费者的注意程度等方面进行不构成混淆的抗辩。在判断商标近似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商标的文字、图形等外观要素,还要考虑其读音、含义等方面。例如,“娃哈哈”和“哇哈哈”虽然文字相近,但读音和整体印象不同,可能不构成近似商标。对于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要综合考虑其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因素。如果两个商标使用在完全不同类型的商品上,消费者一般不会产生混淆。此外,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也很重要。对于一些价格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会更加谨慎,不容易发生混淆。
如果被控侵权人认为原告的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来进行抗辩。商标可能因为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缺乏显著性、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原因而被宣告无效。例如,某商标包含了国家名称、国旗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那么该商标可以被申请无效宣告。企业在进行权利无效抗辩时,需要了解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商标存在无效的情形。可以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等途径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一旦原告商标被宣告无效,那么基于该商标的侵权指控也就失去了基础。
合法来源抗辩适用于销售商等中间环节的经营者。如果销售商能够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并且不知道该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那么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例如,一家超市从正规的批发商处采购了一批商品,有采购合同、发票等凭证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且超市在采购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知道该商品的商标存在侵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超市可以以合法来源抗辩来应对商标侵权指控。销售商在运用合法来源抗辩时,要保留好进货凭证、合同等证据,证明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同时,要证明自己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主观过错,如进行了必要的商标审查等。
当企业面临商标侵权指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辩策略。合理使用、在先使用、不构成混淆、权利无效和合法来源抗辩等都是常见且有效的抗辩方式。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整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