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2-17 15:00 浏览次数:次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关键作用。我国商标法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了解这些侵权行为,有助于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也能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以下将详细介绍我国商标法上的主要商标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种侵权方式较为常见,例如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完全相同的商标,消费者很容易将其误认为是正品。而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在化妆品领域,一个小品牌使用了与知名化妆品品牌近似的商标,虽然商品不完全相同,但由于商标近似,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该知名品牌的延伸产品。这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构成商标侵权。这里的销售行为包括批发、零售等各种形式。一些商家可能明知是侵权商品,为了追求利润仍然进行销售;也有部分商家可能由于疏忽,没有对所售商品的商标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从而销售了侵权商品。例如,在一些小商品市场,可能存在大量销售假冒名牌服装、饰品等商品的情况。这些商品不仅质量无法保证,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于销售者来说,即使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只要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商家在进货时应当严格把关,确保所售商品的商标合法合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是商标侵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商标标识是商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商品上的商标标签、包装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为生产假冒商品提供条件。他们可能会使用先进的印刷技术和设备,制造出与正品几乎无差别的商标标识,然后将这些标识用于假冒商品上。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知识产权,还可能导致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时,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为侵权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便利,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没有直接使用他人的商标,但实际上却剥夺了商标注册人通过商品展示其商标的权利。例如,某企业购买了其他企业生产的质量较好的商品,然后将自己的商标更换上去进行销售。这样一来,消费者无法知道该商品的真正生产者,原商标注册人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也会受到损害。反向假冒行为破坏了商标与商品之间的联系,违背了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的初衷,因此也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外,商标法还规定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侵权。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侵权形式。例如,在网络环境下,一些企业可能会在域名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与商标权人有某种关联。此外,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形式多样,但本质上都是对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较为全面,涵盖了多种常见和可能出现的侵权形式。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商标保护意识,了解商标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避免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