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咨询济南律师咨询

Legal Knowledge法律知识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怎样才属于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5-12-06 12:55  浏览次数:

深入了解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形

深入了解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形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作用。然而,商标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怎样才属于商标侵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权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这里的“同一种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相同的商标”则是指与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例如,某企业未经知名饮料品牌“可乐A”的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可乐产品上使用了与“可乐A”完全相同的商标标识,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容易将其误认为是正版产品。这种行为不仅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还会直接损害商标权人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声誉。因为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误购侵权产品而对正版品牌产生不满,进而影响正版品牌的口碑和销量。

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比如,知名化妆品品牌“美妆B”的商标是一个独特的花朵图案,而另一家企业在其生产的类似化妆品上使用了一个与该花朵图案非常相似但略有差异的图案,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能会误以为这是“美妆B”旗下的产品。这种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虽然没有完全照搬,但同样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可能会基于对正版品牌的信任而购买了侵权产品,当发现产品质量不如预期时,会对正版品牌产生负面印象。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构成商标侵权。这里的销售包括批发、零售、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等各种形式。无论销售者是否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只要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就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超市在进货时没有严格审查商品的来源和商标授权情况,销售了带有侵权商标的服装。即使超市声称自己并不知晓该服装是侵权产品,但由于其销售行为客观上帮助侵权商品进入了市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这一规定旨在督促销售者在进货过程中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防止侵权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伪造”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文字、图形等制作出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制造”则是指虽然有一定的制造权限,但超出了商标权人授权的范围进行制造。例如,某印刷厂未经某知名运动品牌“运动C”的许可,私自印刷带有该品牌商标标识的标签,并将这些标签销售给其他企业用于生产假冒产品。这种伪造、擅自制造和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为侵权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提供了条件,严重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因为这些非法制造的标识可能会被用于生产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后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同时也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利益。

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被称为“反向假冒”,同样属于商标侵权。反向假冒行为剥夺了商标权人通过商品在市场上展示其商标、积累品牌声誉的机会。例如,某企业购买了另一家知名品牌“电器D”的优质电器产品,然后将该产品上的“电器D”商标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后再投入市场销售。这种行为使得消费者无法知晓该商品的真正来源,也使商标权人失去了通过该商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的机会。因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往往是基于对品牌的信任,而反向假冒行为破坏了这种信任关系,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商标权。商标权人也应当加强对自己商标的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返回顶部
X济南律师咨询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liuhua0814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