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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责条款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11-08 08:55  浏览次数:

了解销售侵权商品免责的关键要点

了解销售侵权商品免责的关键要点

在商业活动中,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对于销售者而言,知晓相关的免责条款至关重要。这些免责条款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知情等原因而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责条款的各个方面。

主观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

销售者若能证明自己在销售商品时主观上不知道该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并且能够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通常可获得免责。所谓主观不知情,意味着销售者在进货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商品存在侵权问题。例如,销售者查看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关授权文件等,确认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而合法来源则要求销售者能够提供完整的进货凭证,如购货合同、发票等,证明商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的。这一免责条款的设立,旨在保护那些在正常商业交易中因疏忽或难以察觉侵权情况的销售者。比如,一家小型超市从正规的批发商处购进了一批日用品,超市在进货时查看了批发商的相关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之后被发现部分商品存在商标侵权问题。此时,若超市能提供进货凭证等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且能证明自己主观不知情,就有可能依据该免责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已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当销售者得知所销售的商品为商标侵权商品后,及时停止销售该商品,也可能符合免责条件。及时停止销售体现了销售者对侵权行为的积极应对态度。一旦销售者收到商标权利人或相关部门的通知,知晓商品侵权,就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并下架相关商品。这不仅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的持续损害,也表明销售者没有继续实施侵权的故意。例如,某服装店在接到商标权利人的通知后,迅速将店内涉嫌侵权的服装下架,并停止销售。在后续的处理中,该服装店就有可能因为及时停止销售行为而获得一定程度的免责。同时,销售者还应保存好停止销售的相关证据,如停止销售的通知记录、商品下架的照片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行为。

首次销售且无主观故意

对于首次销售商标侵权商品且没有主观故意的销售者,也存在一定的免责可能性。首次销售说明销售者没有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历史,可能是由于偶然因素导致销售了侵权商品。而无主观故意则强调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意识到商品侵权,并非有意为之。例如,一位个体摊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并销售了一批带有侵权商标的小饰品,这是其第一次销售此类商品,且在进货时没有发现商品存在侵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若能证明自己的首次销售且无主观故意,可能会在法律处理中获得较为宽松的对待。不过,销售者仍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合理审查义务已履行

销售者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也可作为免责的依据。合理审查义务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对商品质量和商标标识的检查等。销售者应查看供应商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商品的商标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例如,销售者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授权使用文件等,对商品的包装、标识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侵权迹象。若销售者在尽到这些合理审查义务后,仍未能发现商品存在侵权问题,那么在被认定侵权时,就有可能依据该免责条款减轻或免除责任。比如,一家大型商场在引进新的品牌商品时,对品牌商的各项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包括商标注册情况、生产许可证等,同时对商品的外观、标识等进行了多次检查。但后来发现该商品的商标存在隐蔽的侵权问题,商场就可以以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

销售者在面对商标侵权调查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也可能获得免责。积极配合调查意味着销售者如实提供与侵权商品相关的信息,包括进货渠道、销售情况等。同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如销毁侵权商品、完善进货管理制度等。例如,某经销商在被商标管理部门调查时,主动提供了详细的进货记录和销售数据,并迅速按照要求销毁了剩余的侵权商品,同时加强了对进货渠道的管理,完善了商品审查制度。这种积极配合和整改的行为,体现了销售者对侵权问题的重视和改正错误的决心,在处理侵权案件时,相关部门可能会考虑给予一定的免责或从轻处罚。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免责条款为销售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但销售者在日常经营中仍应加强对商标侵权问题的认识和防范,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陷入侵权纠纷。同时,在遇到侵权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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